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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農曆4月1日   
健康生活
2006/11/6
瞭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




民眾如果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,可以「繼續參加健保」或選擇「辦理停保」

◎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的民眾:無須另外提出申請,只要在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即可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
1.選擇繼續參加健保的民眾,如於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有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情況,回國後可向健保局核退醫療費用。
2.但請記得就醫時一定要向醫院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,並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,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併同上述就醫文件,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,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
◎選擇「辦理停保」的民眾:應填具『停保申請表』,於出國前提出申請,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也暫時停止健保的醫療保障
1.民眾應填妥『停保申請表』,提示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。健保局受理後,於投保資料中暫予停保註記,並暫停計收保險費,民眾亦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。
2.民眾返國後,應速洽原申請停保之投保單位,辦理自返國當天『復保』,就可以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。但對於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的民眾,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,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後,民眾才能恢復健保的醫療權益。
3.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,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,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,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。
4.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民眾,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,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;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,或者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。

單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以上,致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的民眾,於返國重新設籍前,不符投保資格。因此不論是否辦理停保,返國時均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,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,才能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。

資料來源:中央健康保險局
本則資訊發表於:2006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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