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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農曆3月25日   
健康生活
2006/11/3
繳納健保費,互助又節稅




民眾95年度的健保費支出,在96年度報稅時,將可全額扣除,不受2萬4,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。

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條部分條文,已經在95年6月14日由總統公布生效,增訂列舉扣除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。也就是說,民眾在96年5月辦理95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,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可以分成兩筆:
  • 一筆是健保費支出: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,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,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,沒有金額限制。也就是說,平時健保費繳的愈多,報稅時就扣的愈多,所得稅當然就繳的愈少。
  • 另一筆是其他保險費支出:包括人壽保險、傷害保險、年金保險,及勞保、就業保險、農保、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,每人全年可申報扣除額最高2萬4,000元。

因為這項新規定,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家庭將實際受惠,目前採列舉扣除額的家庭約有160萬戶,約佔申報戶的三成二,但是新規定於明年實施以後,採列舉扣除額的家庭勢必會再增加。雖然新規定的實施,將造成政府部分的稅收損失,但這也代表全民健保制度已經和全國每位民眾緊密結合,繳納健保費不僅可以發揮風險分攤,社會互助的價值,更可幫您節稅,減輕繳稅時的經濟負擔,可說是一舉兩得。

請大家別忘了維護自身權益,支持全民健保,定期繳納健保費,同時運用健保費可全額扣除的新規定,及早規劃96年報稅理財的方式。



資料來源:
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
本則資訊發表於:2006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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