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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農曆3月16日   
健康生活
2006/9/14
為提升民眾就醫安全與品質,健保局新增公告10項不予支付指標(95.08.29)





為確保民眾就醫安全與品質及導正異常醫療行為,健保局在94年間共實施16項不予支付指標,實施以來,經評估發現,多數院所均有所自律,未超過指標閾值,僅少部分院所因超過指標閾值遭到費用核扣,顯示不予支付指標的實施,確實改善與導正了極少數不當之醫療行為模式。

因此,在今年,醫界與健保局更進一步合作擴大推動開發不予支付指標,針對療效不明或不佳之藥品或醫療處置及醫療利用不當情形,共同開會協商,達成共識,新增訂10項不予支付指標,並於8月21日奉行政院衛生署核定,刻辦理公告作業中,預計自95年10月1日起實施。

本次新增的不予支付指標中,針對醫院未依照適應症或未考量病患實際病況,對同一患者密集施行體外震波碎石術一年內超過6次(含)以上部分,不予支付該醫院申報的診療費,避免病患因施打次數過多造成腎臟的傷害,以確保民眾就醫安全;另,對於少部分醫療院所開立療效不明或不佳之藥品處方率過高(屬同儕極端值者),如AZULENE、銀杏葉萃取物(GINKGO)及PIPETHANATE等,首度設定閾值,以提升民眾用藥品質。此外,對於經實證醫學文獻證實,中耳炎使用cephalexin或sulfamethoxazole/trimethoprim成分之抗生素藥品會產生抗藥性部分,亦設立閾值,就超過閾值部分,不予支付其所申報的總藥費,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。而對於不符健保藥品給付規定,不當開立非類固醇抗發炎劑(COXⅡ)藥品的醫療院所,其申報之藥費也將不予支付。

醫界與健保局皆期望透過持續擴大推動不予支付指標,可以促進醫界自律及醫病關係良性互動,降低不當醫療的發生機率,使民眾在因病就醫,接受手術、用藥或醫療處置時,能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並有良好的預後,達到確保民眾健康及生命安全與提升醫療品質的目標。全民健保公告實施之不予支付指標項目,置於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/醫事機構/醫事服務/不予支付指標項下,各界若有需要,可上網參閱。



資料來源:
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
發布日期:095.08.29
本則資訊發表於:2006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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